违规未整改将不得再次申报发债!上交所发文升级募集资金监管!近三月逾20家企业因“乱花钱”遭处分
财联社2月28日讯 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保持持续趋严的高压态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上交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 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市场主体在募集资金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与规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监管规则不断收紧的背后,是屡见不鲜的违规事件。财联社据企业预警通数据统计,近三个月内有超20家发债企业因募集资金违规收到监管部门处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交所出台2026年修订版指南
为防止募集资金被约定使用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违规占用或挪用,《指南》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南》中表示,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在资金使用完毕以前,专户不得存放非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市场常见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流”)操作,《指南》给出了严格限制:发行人存在集中偿付压力较大、过度融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约定临时补流条款;若合规进行临时补流,须在12个月内或约定用途的付款节点前回收资金至专户。
同时,《指南》对违规“累犯”祭出了严厉的准入惩戒机制。《指南》明确,发行人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前一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行人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且未完成整改的,将不得再次申报发行公司债券。
逾20家企业被处分,部分企业被公开批评
监管规则不断收紧的背后,是屡见不鲜的违规事件。
企业预警息显示,近三个月,上交所、深交所、地方证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含交易所)累计对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状况的发债企业出具了27份处分决定书,涉及的企业数量23家,包括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财联社整理)
从处罚主体和力度来看,部分企业违规情节严重,被予以公开谴责。
2025年12月29日,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或“信披虚假”叠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予以公开谴责。
进入2026年以来,违规处罚仍在持续,2026年2月3日,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与资金违规,被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企业,往往同时伴随“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或“信息披露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等信披违规问题。
资金监管体系有待不断完善
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募集资金监管与信息披露体系已日趋完善。财联社整理了近年来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则框架。
证监会层面,2023年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此外,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涉及)。
在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于2022年11月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该规程不仅对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做出了规范,更明确要求,按照自律规则规定或发行文件约定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李晓晨在《金融市场研究》刊发的《“简化”与“有效”:以偿债能力为轴的债券结构性信息披露》文章中指出,对于信息披露而言,各方更关注的主要是资产变现能力、债务结构合理性、偿债现金流可控性等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潜在影响的内容,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偿还安排可能会影响上述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后续将面临“实质合规”的更高要求,需持续发挥优质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示范效应,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每日快讯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